“十二五”时期,全区共发生火灾788起,死亡25人,受伤15人,直接财产损失3401.67万元,同比“十一五”时期火灾起数下降19.26%、死亡人数下降28.57%、受伤人数下降75.41%,直接财产损失下降47.94%,火灾四项指数全面下降。
具有西藏特点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
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消防工作“党政同责”,修订出台《西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各级各部门消防工作职责,细化部署火灾隐患整治、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消防安全保卫等工作,将消防工作成效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和选拔任用重要依据,全力推动落实。
各级政府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召开各类消防工作会议、联席会议672次,逐级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从消防安全指标控制、组织领导、措施落实和奖惩机制等方面逐年分解、逐级实施。
教育、住建、文物、工商、工信、商务、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严格把关建设工程、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审批环节,严格坚持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不落实不审批、生产经营项目消防安全设计不达标不审批,促进了消防安全工作关口前移、监管到位。
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全面实施“多警联勤”,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多警联勤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西藏自治区便民警务站消防工作职责及程序》,实施“全警消防”,并在公安派出所基础上拓展便民警务站防火巡查、初起火灾处置、消防宣传、举报投诉受理“四项职责”,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并建立“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平台,发动全民参与火患整治。
全区126家火灾高危单位、2493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大力实施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全面实施“区域联防”,自查自改火灾隐患18.6万处, 实现“十二五”时期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零火灾。
具有西藏特色的火灾预防机制进一步巩固
充分发挥2万多名驻村队员的作用,将消防常识宣传到千家万户、将消防安全要求落实到田间牧场。组建了12个寺庙公安消防大队、88个寺庙派出所、133个驻寺警务站,争取中央政府投资2.7亿元,将大昭寺、色拉寺、哲蚌寺等文物古建筑区域性火灾隐患,统一纳入文物古建维修保护工程立项整治,并维修改造300余座寺庙的电气设备和消防设施,全区寺庙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火灾风险明显降低。
科学划分城区、农牧区、寺庙区、边境口岸区“四个类区”,细化消防安全管理网格4184个,将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城镇网格化管理工作,整合全区629个派出所、705个便民警务站和8万多个“双联户”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联防联控,有效把火灾防控触角延伸到最基层。
结合西藏实际,以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寺庙及文物古建筑等场所和彩钢板违章建筑、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等隐患问题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分季节、分时段部署开展16次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整改销案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隐患230处,投资27亿余元实施了拉萨市、昌都县老城区整治改造工程,将樟木、普兰口岸边贸市场火灾隐患纳入城镇基础设施改造升级项目立项整治,改造消防基础设施,边境口岸火灾防控基础进一步夯实。各行业监管部门联勤联动,针对旅游景区、寺庙、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劳动密集型企业、学校等重点单位场所,联合消防部门开展了21个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排查社会单位28万家次,零容忍整治火灾隐患25万处,临时查封1875家,责令“三停”1613家。
制定出台《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逐年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广泛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及新兴媒体开展消防常识宣传;将消防宣传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职业教育、科普、普法和义务教育内容;组建招募1100名社会各界干部群众,组建110支“格桑花”消防宣传服务队,常态化开展消防宣传“八进”活动,全面构建了全民消防格局。